香港邮政电子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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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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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网上申请表 - 电子证书(个人)

你在此申请表格所填报的个人资料,香港邮政及其电子核证服务之营运商会用作为你提供电子证书服务的事宜。除非所作用途为法例容许又或属法例规定,否则我们不会用足以辨识你身分的方式,向他人披露你的资料。你向我们提供你的个人资料,全属自愿性质。如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可能会影响处理你的电子证书申请。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你有权查阅或更改香港邮政保存有关你的个人资料。如需查阅或更改资料,请填妥《查阅资料要求表格》(Pos736)《改正个人资料要求表格》(Pos736A),然后交回任何一间邮政局或寄交香港邮政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查阅资料要求表格》和《改正个人资料要求表格》亦可于各邮政局索取。
   
注意 :
  1. 签发证书前,香港邮政需当面认证申请人的身分。详见下文第三段。
  2. 请于核实身分时带备你的香港身份证。
I. 个人资料
* 此符号表示有关资料将会载入你的个人证书内。你的香港身份证号码会予以加密后载入证书中。已发出的证书上载有的所有资料,包括你的电邮地址(如有),在证书的有效期内均不能更改,并根据电子交易条例(香港法例第553章)的规定,所有已获接受的证书会于香港邮政的公开储存库内公布。
(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及香港身份证号码须与其香港身份证上资料相同。如你需于证书有效期内更改你证书上的资料,则须重新申请另一证书,而原有证书则会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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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姓名 : *
  
: / /
(例如:输入 18/3/1990 代表 1990年3月18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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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如你的电邮地址户口支援依据S/MIME标准为电邮加上数码签署及加密,你可选择在你的电子证书内载入该电邮地址以使用此等数码签署及加密功能。详情请向你的互联网供应商查询。请注意,电子证书(个人)"互认版"只可用作数码签署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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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请选择电子证书(个人)或电子证书(个人)"互认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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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详情请参阅有关电子证书档案USB的网页。)
  (注意:详情请参阅有关电子证书(个人)"互认版"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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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代制密码匙服务
  1. 由2014年1月1日起只会签发2048位元RSA密码匙长度的电子证书(个人)。
  2. 香港邮政代表申请人制作密码匙及制作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会存于阁下选择的储存媒体内并以记录派递方式邮寄予申请人以上提供的邮寄地址。

 

III. 领取密码信封

注意:成功于网上递交申请表后,你必须在下一个工作天下午二时后起的一个月内前往自选的邮政局进行身份核实程序,完成后缴交电子证书登记费用及电子证书储存媒体费用并领取密码信封。如逾期未能完成申请手续,该申请将当作无效,需重新提交申请

 

IV. 申请人声明
(1) 本人在此申请表上提供的资料全属真确,并同意此等资料是用作取代本人之前为申请发出同一电子证书而提供的资料(如有)。
(2) 本人同意遵守《登记人条款及条件》及《核证作业准则》(已于香港邮政网页 https://www.eCert.gov.hk 公布)所载各项规条;及同意香港邮政为处理这宗申请再向本人查询。
(3) 如申请获接纳,本人明确同意并愿意由香港邮政代本人制作密码匙,及将本人的个人资料(包括英文姓名、已加密的身份证号码及电邮地址)列载于电子证书上;并将电子证书于香港邮政公开储存库公布(适用于选择代制密码匙服务的申请人)。
(4) 本人知悉证书一经发出后,其内容在证书有效期内均不能更改。
你在此申请表格所填报的个人资料,香港邮政及其电子核证服务之营运商会用作为你提供电子证书服务的事宜。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你有权查阅或更改香港邮政保存有关你的个人资料。如需查阅或更改资料,请填妥《查阅资料要求表格》(Pos736)《改正个人资料要求表格》(Pos736A),然后交回任何一间邮政局或寄交香港邮政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查阅资料要求表格》和《改正个人资料要求表格》亦可于各邮政局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