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邮政电子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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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销电子证书(个人)
(包括智能身份证电子证书(个人))

你的电子证书(个人)是一重要的网上电子身份证件。如你的电子证书已遗失、损坏或失窃,你应立即要求香港邮政撤销你的电子证书。

如何撤销电子证书

登记人,授权用户或授权代表可於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透过传真、邮寄信件、电子邮件或亲身前往邮局撤销其电子证书。

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可於下列情况下随时撤销证书:

撤销电子证书(机构)/ 电子证书(保密)/ 电子证书(伺服器)程序

撤销要求可由下列人士提出:

及使用下列方法:

注:

  1. 各邮政局均备有「申请撤销证书表格」以供取阅。
  2. 在「申请撤销证书表格」上的签名和机构印监必须与原本的证书申请表上的签名和印监相同。

撤销电子证书(机构职务)程序

登记人机构的获授权代表或授权用户,可透过以下方法提出撤销证书要求:

要求撤销银行证书(个人)/ 银行证书(机构)程序

可透过传真、邮寄信件、电子邮件或亲身前往核证登记银行的方式提出撤销证书要求以及随后的最后确认,方式取决于所聯系之核证登记银行能接纳的方式而定。核证登记银行会将撤销证书要求转递给香港邮政。

要求撤销银行证书(银行)程序

银行证书(银行)之核证登记银行的获授权代表须提前至少一个月透过传真、邮寄信件、电子邮件或亲身向香港邮政核证机关提出撤销证书之要求以及随后的最终确认。

要求撤销政府电子证书 (个人) / 政府电子证书(功能单位) 程序

政府电子证书(个人)申请人或政府电子证书(功能单位)的功能单位可透过中央管理通讯系统提出撤销证书要求,中央管理通讯系统会将撤销证书要求转递给香港邮政。

要求撤销「智方便」电子证书程序

登记人可透过「智方便」系统提出撤销证书要求,「智方便」系统会将撤销证书要求转递给香港邮政。


香港邮政接到撤销要求後会暂时吊销证书。经登记人最後确认撤销证书後,该证书即会撤销且永久失效。香港邮政会以合理的方式,尽量在收到撤销证书申请一星期内,透过电子邮件或以邮寄方式向有关登记人发出撤销证书通知书。

办理撤销证书申请的营业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
星期六 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暂停服务

如悬挂八号或以上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风雨警告信号,将立即暂停处理撤销证书要求。如在该日早上六时或以前信号除下,处理撤销证书要求会于上述办公时间恢復;如信号在早上六时至十时正之间除下,处理撤销证书要求将于该日(周六、周日或公众假期除外)下午二时恢復。如信号在上午十时后除下,处理撤销证书要求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周六、周日或公众假期除外)恢復。

服务保证和证书撤销清单更新

特此澄清,所有星期六、星期日、公众假日及发出热带风暴及暴雨警报信号的工作日均不计工作日。

关於撤销电子证书的准则,请参阅我们的电子证书核证作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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