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電子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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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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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網上申請表 - 電子證書(個人)

你在此申請表格所填報的個人資料,香港郵政及其電子核證服務之營運商會用作為你提供電子證書服務的事宜。除非所作用途為法例容許又或屬法例規定,否則我們不會用足以辨識你身分的方式,向他人披露你的資料。你向我們提供你的個人資料,全屬自願性質。如未能提供有關資料,可能會影響處理你的電子證書申請。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你有權查閱或更改香港郵政保存有關你的個人資料。如需查閱或更改資料,請填妥《查閱資料要求表格》(Pos736)《改正個人資料要求表格》(Pos736A),然後交回任何一間郵政局或寄交香港郵政個人資料私隱主任。《查閱資料要求表格》和《改正個人資料要求表格》亦可於各郵政局索取。
   
注意 :
  1. 簽發證書前,香港郵政需當面認證申請人的身分。詳見下文第三段。
  2. 請於核實身分時帶備你的香港身份證。
I. 個人資料
* 此符號表示有關資料將會載入你的個人證書內。你的香港身份證號碼會予以加密後載入證書中。已發出的證書上載有的所有資料,包括你的電郵地址(如有),在證書的有效期內均不能更改,並根據電子交易條例(香港法例第553章)的規定,所有已獲接受的證書會於香港郵政的公開儲存庫內公布。
(申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及香港身份證號碼須與其香港身份證上資料相同。如你需於證書有效期內更改你證書上的資料,則須重新申請另一證書,而原有證書則會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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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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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輸入 18/3/1990 代表 1990年3月18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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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如你的電郵地址戶口支援依據S/MIME標準為電郵加上數碼簽署及加密,你可選擇在你的電子證書內載入該電郵地址以使用此等數碼簽署及加密功能。詳情請向你的互聯網供應商查詢。請注意,電子證書(個人)"互認版"只可用作數碼簽署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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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 :
 
 
 
 
 

請選擇電子證書(個人)或電子證書(個人)"互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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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詳情請參閱有關電子證書檔案USB的網頁。)
  (注意:詳情請參閱有關電子證書(個人)"互認版"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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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代製密碼匙服務
  1. 由2014年1月1日起只會簽發2048位元RSA密碼匙長度的電子證書(個人)。
  2. 香港郵政代表申請人製作密碼匙及製作電子證書。電子證書會存於閣下選擇的儲存媒體內並以記錄派遞方式郵寄予申請人以上提供的郵寄地址。

 

III. 領取密碼信封

注意:成功於網上遞交申請表後,你必須在下一個工作天下午二時後起的一個月內前往自選的郵政局進行身份核實程序,完成後繳交電子證書登記費用及電子證書儲存媒體費用並領取密碼信封。如逾期未能完成申請手續,該申請將當作無效,需重新提交申請

 

IV. 申請人聲明
(1) 本人在此申請表上提供的資料全屬真確,並同意此等資料是用作取代本人之前為申請發出同一電子證書而提供的資料(如有)。
(2) 本人同意遵守《登記人條款及條件》及《核證作業準則》(已於香港郵政網頁 https://www.eCert.gov.hk 公布)所載各項規條;及同意香港郵政為處理這宗申請再向本人查詢。
(3) 如申請獲接納,本人明確同意並願意由香港郵政代本人製作密碼匙,及將本人的個人資料(包括英文姓名、已加密的身份證號碼及電郵地址)列載於電子證書上;並將電子證書於香港郵政公開儲存庫公布(適用於選擇代製密碼匙服務的申請人)。
(4) 本人知悉證書一經發出後,其內容在證書有效期內均不能更改。
你在此申請表格所填報的個人資料,香港郵政及其電子核證服務之營運商會用作為你提供電子證書服務的事宜。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你有權查閱或更改香港郵政保存有關你的個人資料。如需查閱或更改資料,請填妥《查閱資料要求表格》(Pos736)《改正個人資料要求表格》(Pos736A),然後交回任何一間郵政局或寄交香港郵政個人資料私隱主任。《查閱資料要求表格》和《改正個人資料要求表格》亦可於各郵政局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