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發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局及部門、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有效商業登記證之機構以及獲香港法例認可之本港法定團體("登記人機構"),並識別已獲授權使用該電子證書(機構)的登記人機構成員或僱員("獲授權用戶")。獲授權用戶可用此等證書從事使用數碼簽署的商務運作。
申請人在申請電子證書時可選擇:
- 電子證書(機構)
- 電子證書(機構)“具安全電子郵件功能”
- 電子證書(機構)"互認版"
- 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註)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包括“具安全電子郵件功能”及“互認版”)載有以下電子證書登記人的資料:
- 獲授權用戶的姓名;
- 登記人機構名稱;
- 登記人機構分行名稱或部門名稱;
- 登記人機構公司/商業註冊號碼;
- 獲授權用戶電郵地址;及
- 獨有的登記單位參考編號。
註:如申請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登記人機構須提供有效商業登記證或由税務局發出的有效證明文件。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摘要
| 電子證書(機構) | 電子證書(機構)“具安全電子郵件功能” | 電子證書(機構)"互認版" | ||
| 年期 | 有效期為一年或二年,於申請時選擇。 | 有效期為一年。 | 有效期為一年或二年,於申請時選擇。 | |
| 證書特點 | 參與《粵港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辦法》下的證書互認計劃註1 | |||
| 獲得Adobe®信任,適用於PDF文件簽署註2 | ||||
| 數碼簽署 | ||||
| 密碼匙加密 | ||||
| 安全電子郵件 | ||||
| 預設儲存媒體 | 電子證書檔案USB | 電子證書檔案USB | 電子證書Token | |
| "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 | 申請人可選擇此功能註3 | |||
註1:香港郵政已指定電子證書(機構)"互認版"參與《粵港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辦法》下的證書互認計劃。有關具互認資格的特定證書類別及這些證書類別的互認識別方法,請參閱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的官方信任列表(http://gdii.gd.gov.cn/list/content/post_949021.html),以確定證書類別是否具互認資格及其有效期。數字政策辦公室亦會在其信任列表備存有關資料的副本,以供參考。
註2:電子證書(機構)"互認版"已經被預設在Adobe認可信任清單(Adobe Approved Trust List ("AATL"))內,經這種證書簽發的PDF檔,Adobe PDF閱讀器可以顯示出一個有效的簽名。
註3:由2016年12月30日起,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推出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的電子證書。經相關機構(包括申報財務機構)授權使用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的人士,按照税務局「自動交換資料網站」規定的使用條款及細則,可登入自動交換資料帳戶,以處理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有關事宜。由2018年7月13日起,經相關機構(包括申報實體)授權使用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的人士,按照税務局「國別報告網站」規定的使用條款及細則,可登入國別報告帳戶,以處理國別報告的有關事宜。由2026年1月起,經相關機構(包括第4AA部實體)授權使用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的人士,按照税務局「支柱二網站」規定的使用條款及細則,可使用該網站提供的服務,以處理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税的有關事宜。申請人需填妥及遞交電子證書(機構)申請表格和電子證書(機構)"具自動交換資料功能"的附加申請表格,並附上相關文件。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及電子證書(機構)“具安全電子郵件功能”登記費”
| 新申請或續期的登記費 | 一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二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
| 首次申請 | ** 推廣價:每份電子證書港幣47元 |
** 推廣價:每份電子證書港幣1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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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首次申請及續期 | ** 推廣價:每份電子證書港幣141元 |
** 推廣價:每份電子證書港幣282元 |
|
| 雙證書申請(電子證書(機構)和電子證書(機構)“具安全電子郵件功能”) | 首張電子證書需按照“首次”、“非首次”或續期申請繳交登記費及港幣40元儲存媒體費,第二張電子證書只需繳交港幣40元儲存媒體費。 | ||
| 行政費(不論獲授權用戶數目多少) | 每份申請港幣150元 | 每份申請港幣300元 | |
| 如申請表內包括一年及二年有效期電子證書的申請,行政費為每份申請港幣300元。 | |||
| 電子證書檔案USB費用 | 電子證書檔案USB為預設的電子證書儲存媒體,每件為港幣40元 | ||
**由2023年7月1日起,電子證書(機構)(非"互認版")登記費用會提供推廣折扣優惠,直至另行通告為止。詳情請參閱有關公告。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互認版"登記費
| 新申請或續期的登記費 | 一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二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
| 新申請或續期的登記費 |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150元 |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300元 | |
| 行政費(不論獲授權用戶數目多少) | 每份申請港幣150元 | 每份申請港幣300元 | |
| 如申請表內包括多個年份的有效期的電子證書申請,行政費是根據申請中最長年份有效期的電子證書作計算。 | |||
| 電子證書Token費用 | 每份電子證書必須獨立存放於電子證書Token。電子證書Token每件為港幣290元。 | ||
請注意:
- 由2026年10月1日起,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將會把 “S/MIME”(安全電子郵件)功能從證書中分拆,並加強電子郵箱的驗證流程。
- 登記人於申請電子證書(機構)時,需要選擇證書功能(“安全電子郵件”或“用戶端驗證”)。
- 申請表格加入「雙證書」選項,申請人可同時申請一份電子證書(機構)“具安全電子郵件功能”及一份電子證書(機構)。
- 如需申請電子證書(機構)“具安全電子郵件功能”,在遞交申請後,申請人必須透過申請指定的電郵地址回覆確認,方可繼續處理申請。
- 收費安排
有關雙證書的申請,首張電子證書需繳交登記費及港幣40元儲存媒體費,第二張電子證書只需繳交港幣40元儲存媒體費。申請單一證書的登記費及儲存媒體費維持不變。 - 詳情請參閱有關公告。
- 由2026年10月1日起簽發用作安全電子郵件以外用途的電子證書(機構)及電子證書(機構)“互認版”證書,有效期調整至一年。
- 由2026年10月1日起簽發“具安全電子郵件功能”證書,證書有效期為一年。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及電子證書(機構)“具安全電子郵件功能”的倚據限額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所訂之「倚據限額」現為每份電子證書(機構)港幣二十萬元。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互認版"的倚據限額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所訂之「倚據限額」現為每份電子證書(機構)"互認版"港幣二十萬元。
核證作業準則
關於發出電子證書(機構)的準則,請参閱電子證書核證作業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