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職務)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職務)可發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局或部門、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之有效商業登記證之機構以及獲香港法例認可之本港法定團體;並識別已獲該登記人機構授權使用該電子證書(機構職務)私人密碼匙的成員或僱員(即「授權用戶」)。登記人機構必須先與香港郵政核證機關作出安排,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才可以為登記人機構發出電子證書(機構職務)。
目前,電子證書(機構職務)提供予下表所列的登記人機構。
登記人機構名稱 | 核證登記機關名稱 |
醫院管理局 | 醫院管理局 |
香港中文大學醫院 | 香港中文大學醫院 |
港怡醫院 | 港怡醫院 |
登記人機構相關的核證登記機關(如有的話),會為該登記人機構提供證書申請及撤銷請求的服務。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職務)載有以下登記人機構資料:
- 登記人機構名稱;
- 授權用戶姓名及電郵地址;
- 由登記人機構所提供的授權用戶的職務;
- 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產生的登記人參考編號;
- 登記人機構公司/商業登記編號;
- 由登記人機構所提供的授權用戶識別碼。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職務)的有效期可為一年至三年。其收費如下:
一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二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三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 | |
新申請及續期 |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150元 |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300元 | 每份電子證書港幣450元 |
行政費(不論授權用戶數目多少) | 每份申請港幣150元 | 每份申請港幣300元 | 每份申請港幣450元 |
如申請表內包括不同有效期電子證書的申請,行政費以該次申請中所有電子證書中最長有效年期為準。 |
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只會簽發RSA密碼匙長度為2048位元的電子證書(機構職務)。
請注意:
- 由2024年8月21日起,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只提供最長三年有效期的電子證書(機構職務)。詳情請參閱有關公告。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職務)的倚據限額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所訂之「倚據限額」現為每份電子證書(機構職務)港幣一萬五千元。
核證作業準則
關於發出電子證書(機構職務)的準則,請参閱電子證書(機構職務)核證作業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