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電子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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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0月1日

調整部分電子證書、銀行證書及政府電子證書的最長有效期

為提升電子證書服務的安全性與可靠性,由2025年11月1日起,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將調整部分電子證書、銀行證書及政府電子證書的最長有效期,由三年縮短至兩年。詳情如下:

電子證書類別 現時有效期 新有效期
(2025年11月1日或之後處理的
新申請/續期申請)
電子證書(個人)*

電子證書(個人)"互認版"

電子證書(機構)"互認版"

電子證書(保密)

電子證書(機構職務)

銀行證書(個人)/ (機構)/ (銀行)

政府電子證書(個人)/ (功能單位)
最長三年 最長兩年

*登記使用期維持一年。登記人在第一年使用期屆滿時仍可繳付年費以延長登記使用期至第二年。

其他電子證書類別(包括「智方便」電子證書)的最長有效期維持不變。

如欲在限期前申請上述有效期為三年的電子證書,請於以下日期或之前遞交申請,以便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在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處理有關申請: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客戶服務電話2921 6633或電郵至enquiry@eCert.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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