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邮政电子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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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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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0月1日

调整部分电子证书、银行证书及政府电子证书的最长有效期

为提升电子证书服务的安全性与可靠性,由2025年11月1日起,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将调整部分电子证书、银行证书及政府电子证书的最长有效期,由三年缩短至两年。详情如下:

电子证书类别 现时有效期 新有效期
(2025年11月1日或之后处理的
新申请/续期申请)
电子证书(个人)*

电子证书(个人)"互认版"

电子证书(机构)"互认版"

电子证书(保密)

电子证书(机构职务)

银行证书(个人)/ (机构)/ (银行)

政府电子证书(个人)/ (功能单位)
最长三年 最长两年

*登记使用期维持一年。登记人在第一年使用期届满时仍可缴付年费以延长登记使用期至第二年。

其他电子证书类别(包括「智方便」电子证书)的最长有效期维持不变。

如欲在限期前申请上述有效期为三年的电子证书,请于以下日期或之前递交申请,以便香港邮政认证机关在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处理有关申请:

  • 电子证书(个人) :2025年10月27日 下午6時前
  • 其他电子证书 :2025年10月20日 下午6時前

如有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客户服务电话2921 6633或电邮至enquiry@eCert.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