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邮政电子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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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邮政

符合万维网联盟有关无障碍网页设计指引中2A级别的要求

 
 

日期:2026年1月15日

调整电子证书(伺服器)的最长有效期以符合业界标准

为符合 CA/Browser Forum 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的最新《TLS 伺服器证书基准要求》(Baseline Requirements for TLS Server Certificates),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将逐步缩短所有电子证书(伺服器)类型的最长有效期,其中包括:

  • 电子证书(伺服器)
  • 电子证书(伺服器)“通用版”
  • 电子证书(伺服器)“多域版”
  • 延伸认证电子证书(伺服器)
  • 延伸认证电子证书(伺服器)“多域版”

2026 年 3 月 15 日起,所有电子证书(伺服器)的最长有效期将按签发日期分阶段缩短:

阶段 签发日期 最长有效期
I 2026 年 3 月 15 日 至 2027 年 3 月 14 日(包括首尾两日) 199 天
II 2027 年 3 月 15 日 至 2029 年 3 月 14 日(包括首尾两日) 99 天
III 2029 年 3 月 15 日起 46 天

在一年登记期内,登记人可在同一申请下無限次获取新证书,而無須另行收费。新证书的有效期会以各阶段的最长有效期或剩余登记期中较短者为准。

例子:

登记人于阶段 I的登记期為一年(2026 年 3 月 15 日至 2027 年 3 月 14 日)。

在登记期间,电子证书(伺服器)的有效期将视乎实际签发日期而定,详情如下:

签发日期 证书有效期 到期日
2026 年 3 月 15 日 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包括首尾两日) 199 天 签发日起计199 天
2026 年 8 月 28 日 至 2027 年 3 月 14 日(包括首尾两日) 最长 199 天 2027 年 3 月 14 日

由阶段 I起,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将实施下列程序及功能,以简化签发新电子证书(伺服器)的流程。因应阶段II及III中更频密的新证书签发要求,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将继续研究措施,进一步精简及自动化签发程序,并会适时通知登记人。

签发新电子证书(伺服器)的程序

在电子证书(伺服器)到期前,香港邮政核证机关会通知登记人获取新的证书。每次签发新电子证书(伺服器)时,登记人需:

  • 从其伺服器产生新的「签发证书要求」(Certificate Signing Request);
  • 使用于初次申请时所提供的PIN,登入提交「签发证书要求」网页;
  • 完成「网域控制验证」(Domain Control Validation)(仅适用于非政府登记人);及
  • 提交「签发证书要求」并下载新的电子证书(伺服器)。

新增「网域控制验证」功能

为简化每次证书签发及续期时的「网域控制验证」,提交「签发证书要求」之网页将新增以下功能:

非政府部门登记人须于提交「签发证书要求」前,选择并完成以下其中一种「网域控制验证」方式:

  • BR 3.2.2.4.7 – “网域名称系统(DNS)变更”
  • BR 3.2.2.4.18 – “网站变更协议v2” (仅适用于非“通用版”登记人)
  • BR 3.2.2.4.4 – “构建电邮发送至网域联络人”(仅适用于非“多域版”登记人)

政府部门登记人维持现有流程:

预设采用 BR 3.2.2.4.12 – “验证申请人为网域联络人”,毋须选择「网域控制验证」方式。

登记期届满前通知

在电子证书(伺服器)登记期届满前,香港邮政核证机关会通知登记人办理续期。如登记人提出要求,登记期将续期一年。

实施时间表

提交「签发证书要求」之网页将新增「网域控制验证」功能,并于 2026 年 3 月 15 日或之前推出。

适用于新申请或現有证书有效期于 2026 年 4 月 3 日或之前届满的续期申请

如登记人欲在限期前申请一年有效期的电子证书(伺服器),请:

  • 于 2026 年 3 月 3 日下午6时前提交申请;及
  • 于收到「提交签发证书要求」通知电邮后,尽快提交「签发证书要求」,并确保在 2026 年 3 月 14 日晚上11:59前完成签发程序。

详情请参阅《电子证书(伺服器)用户指南》。如有查询,请致电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客户服务电话2921 6633或电邮至enquiry@eCert.gov.hk